【编者按】近年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公布了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切实做好新准则贯彻实施事情我们汇总整理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问题解答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系列”供企业和宽大会计人员学习参考。
问:用于开发制作衡宇修建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乞贷用度》(财会〔2006〕3号)关于“切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界说?
答:凭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乞贷用度》(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乞贷用度准则”)切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由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运动才气到达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牢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凭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等相关划定在开发制作衡宇修建物历程中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区别下列情况处置惩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制作对外出售的衡宇修建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制作的衡宇修建物成本。在该情况下制作的衡宇修建物满足乞贷用度准则划定的“切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界说。因此凭据乞贷用度准则企业应当以包罗土地使用权支出的制作成本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乞贷用度金额。
自行开发制作厂房等修建物土地使用权与修建物应当划分举行会计处置惩罚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修建物合并盘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举行会计处置惩罚。
在该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到达预定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不满足乞贷用度准则划定的“切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界说。因此凭据乞贷用度准则企业应当以制作支出(包罗土地使用权在衡宇制作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乞贷用度金额。
泉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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